作者:施海荣
摘要:在处理收取住房保证金、押金行为的价格投诉举报时,部分工作人员误认为只要接到收费纠纷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理应该进行受理。但笔者认为事实并非如此,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简单分析,区别对待。现就收取保证金、押金行为的投诉举报属不属价格违法行为做些简单探讨。
发文机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法治思维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押金保证金区别对待住房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