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 2021年第1期48-50,共3页

对出租车加气实行“差别定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的问题探讨

作者:张建立,黎明敏

摘要:2020年11月18日开始,浙江省台州市某液化石油气站对前来加气的出租车实行“差别定价”,本地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结算价格为1.85元/升,外地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结算价格为2.15元/升。因社会反应强烈,经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后,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该液化石油气站已于2020年12月3日,停止执行“差别定价”,实行统一结算价格2.15元/升。

发文机构: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关键词:结算价格差别定价液化石油气站市场监管部门出租车注册登记价格歧视台州市

分类号: 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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