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 · 2020年第11期14-16,39,共4页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诺制节能审查的探讨

作者:张云鹏,董巨威

摘要:将实质性节能审查改为承诺制节能审查后,按照前期属地节能审查备案、后期分级监管原则,最大程度将节能自主权赋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通过节能竣工验收、实地监督检查、节能信息公开、信用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节能监管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承诺落到实处,保证能评制度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实行承诺制节能审查,可以大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行政管理资源和财政费用,符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是可以尽快推动实施的一项节能审查制度改革措施。

发文机构:国家节能中心国际合作处 河南省节能和能源中心

关键词: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监督管理ProjectEnergy Conservation ReviewCommitment System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分类号: TK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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