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 · 2017年第7期72-84,共13页

再论“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对《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一文的评论

作者:刘西川,徐建奎

摘要:本文尝试概括、评价《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一文中的主要观点、研究视角以及有待探讨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对合作社本质规定的认识——合作社是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相互治理的一种混合组织形式,其中特别强调了商品契约的反向治理作用。按照这个界定标准,本文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相互治理的分析框架下重新考察该文所提供的6个典型案例,发现中国存在真正的合作社。本文预言,随着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中国将会迎来合作社发展的新高潮。

发文机构: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合作社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要素契约商品契约CoopemtiveOwner-patron UnificationFactor ContractCommodity Contract

分类号: F325.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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