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 · 2017年第6期2-15,共14页

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视野里的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性质问题研究

作者:许建明

摘要: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但这个“集体”的边界从来都是模糊的,导致现实中供销社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虚化。本文应用和发展马克思将所有制问题看作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的分析方法,研究了供销社的集体资产产权性质问题。本文追溯供销社集体资产积累的途径,它是1984年之前的“身份农民”所积累的,因此,供销社的“集体”就是所对应地域范围内的那些1984年之前的“身份农民”,供销社集体资产可以看作这些“身份农民”的(强制性)储蓄。供销社改革的出路是将这些集体资产的价值相应量化分配给1984年之前的“身份农民”,作为他们的养老基金。这是一种类似于德鲁克的“养老金社会主义”与罗默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

发文机构: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最终所有者身份农民所有制问题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Collective OwnershipUltimate OwnerScheduled Caste FarmerOwnership

分类号: F121.2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来源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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