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建华,刘茁,李俏
摘要:本文基于中国5个典型农业生产省份的986组调查数据,运用贝叶斯分类推理方法探析了农产品安全风险治理中政府行为对农户农药施用行为的作用机理,并对政府在农产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职能及其行为效果进行了识别。研究发现,政府组织施药培训、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合理宣传施药、处罚违规施药行为、对生物农药施用给予补贴以及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构建农药施用标准、出台农药施用政策等,对于农户是否施用农药、是否考虑施药安全间隔期以及是否重视农药残留有较好的引导作用,但在控制农户过量施药行为上作用较为有限。对此,实现农产品安全风险的社会多元共治是弥补政府行为有限性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政策法规自身的适用性和执行过程的有效性。
发文机构: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 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 江南大学商学院 江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风险治理政府行为贝叶斯推理农药施用
分类号: F327.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