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庆海
摘要: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代表着未来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方向,但它的成长是一个历史进程,要在这个进程中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尺度。要注重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农业企业应主要从事耕地以外的经营,要高度重视非农民主体进入农地经营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制度供给的滞后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重要因素,要加快建设法制化农业。
发文机构:吉林农业大学粮食主产区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制度供给
分类号: F3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