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 · 2011年第6期26-36,共11页

政府监督博弈、企业协约权利管制与农民工雇佣权益保护——以《劳动合同法》为例

作者:何一鸣,罗必良

摘要: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标和实施中发现,该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对企业自由协约权利的管制,其制度效应将是租金耗散;在该法律框架下,企业追求租金耗散最小化的行为选择导致农民工雇佣权益被弱化。此外,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证明,地方政府介入对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率具有约束作用。本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在信息成本约束下,中央政府把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但后者出于自身租金最大化考虑可能无动力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弈中。企业为了减少因协约权利管制而产生的租金耗散,将对劳动者采取歧视胜协约策略:跟谈判能力较强的技术和管理型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与谈判能力较弱的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甚至达成口头协议,以替代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人才租赁合同。

发文机构: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权利管制租金耗散制度效率农民工权益

分类号: F32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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