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鹏,刘锡良
摘要:随着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放开利率管制成为必然要求。2004年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展到2.3倍后,政策部门和理论界对进一步放开农村金融利率上限开展了各种讨论。放开农村金融利率无疑是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的重要条件,但是,也应该看到,放开农村金融利率上限也是有条件的。理论分析显示,农村金融利率机制是否有效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密切相关;同时,利率机制是否有效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密切相关。实证检验说明:当前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与成本约束之间在部分市场表现出了相关性,但在农户贷款市场这种相关性却不明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垄断收益倾向于通过有利于内部人控制的成本费用“隧道”向内部人转移。对比农村信用社与民间融资,本丈发现,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方面并不能有效发挥机构规模成本优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已经提高到了农村经济能够承受的上限。
发文机构: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关键词:成本约束市场竞争利率定价利率上限隧道行为
分类号: F832.35[经济管理—金融学]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