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衍平,陈会英,赵瑞莹
摘要:德国农业协会既有公法协会又有私法协会,既有区域性协会又有专业性协会,既有县乡基层协会又有联邦层次国家协会。协会类型繁多,功能多样复杂,从而实现了德国农业的高度组织化。为规范各协会的职责范围,增强协作联合,更好地代袁和维护农业整体利益,由德国农民协会、德国赖夫艾森协会、德国公法农业协会联合会和德国农民与企业协会共同组建形成德国农业中央委员会。德国各农业协会的功能职责有所侧重,组织机关也有差异。
发文机构: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德国农业协会组织机关功能职责
分类号: F33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