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永纯
摘要:<正> 供销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肩负着历史重任,理应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一、供销社具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的优势和条件在农村经济格局中,供销社具有其它经济组织下可取代的独特作用,具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骨干力量的优势和条件。 1.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休系的骨干力量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发文机构: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委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体系农业发展农业经济
分类号: F71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