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 · 1996年第1期 55-59,共5页

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

作者:李军

摘要:农业保险同单纯的商业保险性质是不同的。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6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在通过该法前汇报说:“在我国,农业极其重要,农业保险不可缺少,但又有其特殊性,应当另行立法解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同时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 副总经理

关键词:农业保险性质立法原则发展

分类号: F840.6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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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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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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