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延平,张博川
摘要:针对沿海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部分气源,天然气分公司与供气方签订"照付不议"合同: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付费不得变更,用户用气未达合同量时仍要按合同量付款;供气方供气未达到合同量时,要给予用户相应的补偿。这种合同,对进口LNG贸易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他们要按照相对固定的船期接收进口液化天然气,并在较短时间内销售出去。由于单船LNG规模较大且不易储存,这决定了其销售渠道策略存在较大差异。
发文机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关键词:营销模式抓大放小销售渠道策略照付不议进口液化天然气相对固定贸易商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