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毅
摘要: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与现在的行政村管辖范围大小差不多,一个大队下面有若干生产队,生产队的队长不脱产,跟农民一样参加农业生产,跟农民一样挣工分。大队干部往往是脱产的,因为他们要开许多会、办许多公务,就没有很多时间参加农业生产了。虽然他们与国家干部不同,没有固定工资,户口也仍然是农业户口,但是因为无需亲自参加农业生产,他们往往觉得自己是干部,与农民是不一样的。农村改革以后,土地承包到户,农民自主经营,村里的事务减少了很多.
发文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关键词:村干部公共事务
分类号: 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