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玉丽,徐睿鸿,吴晶
摘要:2011年德国实施的医药市场重组法案(AMNOG)改变了德国医疗保险药品定价的规则,尤其是对于新活性成分(New active ingredient)的创新药品。目前,德国新上市的药品进入法定医疗保险报销体系需要根据创新程度的不同分别进入参考定价或谈判定价。如在上述两种价格形成过程中医保部门与企业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仲裁定价流程来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支付价格。这样的医疗保险准入过程不仅区分了真正的创新药品和"伪创新"药品,而且基于创新分类制定了不同类别下的科学、合理的差异价格。
发文机构: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
关键词:德国药品医疗保险支付价格谈判价
分类号: R95[医药卫生—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