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国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尚未
发文机构:国务院
关键词:行政许可研究论证工作方法事后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部门管理办法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所得税优惠
分类号: D623[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