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文告 · 2016年第3期23-25,共3页

国防科工局关于非国有企业申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正>科工计[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为鼓励和引导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防建设,促进军工科研生产良性竞争,进一步明确非国有企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条件(一)本通知中的非国有企业,是指我国大陆境内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集体、私营企业及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外资和港、澳、台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发文机构:国防科工局

分类号: F426.4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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