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文告 · 2007年第6期26-28,共3页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

关键词:科技开发国家税务总局暂行规定日经优惠政策海关监管开发机构技术开发工作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号: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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