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文告 · 2007年第7期1-8,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0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摘要:【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关键词:核安全无损检验民用核设施设备设计核能事业没收违法所得设备标准核事故主管人员吊销许可

分类号: 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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