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朋,张朝枝
摘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强调国家公园的经营管理实行'特许经营管理',但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特许经营项目、受许人选择,如何监督受许人经营来保证国家公园的生态保护,特许经营的收费标准与依据,和特许经营可能面临的挑战等问题仍不十分清晰。选择以美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型、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型、以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为代表的综合管理型3种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为分析对象,研究发现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特许经营'必要且必需'和'适当且效率'的开设原则,涉及7个领域的开设项目,且对受许人资格、能力、项目监督和评估机构等在法律中有严格的规定。各国制定特许经营费率的方式可分为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但均是基于公园达到'收支平衡'的收益原则。尽管国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日益缩减的财政拨款、运营成本压力和合同分歧等问题也给特许经营带来了挑战。这一结论对制定中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发文机构: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中山大学国家公园国际联合实验室
关键词: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特许项目特许主体特许经营费率national parkconcessionconcession projectconcessionary subjectfranchise fee rate
分类号: 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法律—法学]X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