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济贸易 · 2020年第9期44-47,共4页

还款保函与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作者:张亮

摘要:在订立船舶建造合同中,考虑到卖方严重逾期交船等严重违约行为下,为保证买方对已支付的巨额造船款足额追偿,买方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出具还款保函,保证卖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承担退还造船款,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还款保函中合法的仲裁条款一经成立非经缔约方同意撤销自始有效,该条款可独立于船舶建造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存在。

发文机构:上海海事法院

关键词:船舶建造合同违约行为缔约方金融机构追偿仲裁条款履行合同还款保函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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