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文根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为企业性质,但它又不同于以资本为主导的企业。合作社活动作为一个集体行动,必须建立面对所有成员的激励机制。按照企业框架构建专业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是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选择。在遵守合作社法的前提下,建立对核心社员的激励机制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点。激励机制实质是寻求合作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发文机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关键词:合作社企业核心社员控制权剩余索取权
分类号: F72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