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焱
摘要:2018年,印度尼西亚开始对新签及延期的产品分成合同采用总收入分成模式,相比传统的产品分成合同,新模式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取消成本回收条款,政府和承包商根据总收入按一定的机制进行分配,承包商的税前分成比包括基础分成比、条件分成比、滑动分成比。新的合同模式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流程,赋予承包商更大的权力和灵活性来提高开采效率,增加了政府份额(特别是生产初期)的现金流入,加快了资源国的利益获取。在即将到期的合同、分成方式、采购招标、天然气及海上项目方面,新模式对于承包商都有影响。在全面推行总收入分成合同的趋势下,中国石油企业既要对于正在运营的产品分成合同项目采取应对措施,也要研究签订新模式合同的推进方案。
发文机构: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关键词:产品分成合同成本回收总收入分成模式石油天然气投资国际合作印度尼西亚product sharing contractcost recoveryGross Split PSC modeloil&gas investment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Indonesia
分类号: R65[医药卫生—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