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希静
摘要:《公司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它的修改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几个字眼的改动,就有可能引起社会各经济主体投资方向的调整和利润的变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立法过程其实是社会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利益主体对《公司法》的修改都怀有不同的利益期望。”对于最终结果如何,各利益主体是否达到了各自预期的目的。他认为,“让各利益主体均能满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结果应该是一部分利益主体已完全达到或部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一部分利益主体觉得很失望。”
关键词:《公司法》修改市场经济主体利益主体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利益博弈投资方向立法过程研究生院
分类号: F123.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