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工商 · 2005年第11期72-72,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2号)

摘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税收的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现就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税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适用税率财政部办公室税收经商

分类号: F752.654.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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