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工商 · 2005年第12期 72,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7号)

摘要: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上述三种,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2006年1月1日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文机构:海关总暑办公厅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加工贸易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发展需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进口料件出口合同

分类号: F752.654.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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