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继峰,张雅
摘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诸多法律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关注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反垄断法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彰显其在保护中小企业方面独特的工具价值。然而,尚存遗憾的是:现行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并没有清晰地显现这一功能。有必要借鉴日本、欧盟、德国的制度经验,进一步降低罚款比率阈值、细化罚款豁免规则,以更好地发挥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独特功能。
发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反垄断法中小企业反垄断罚款制度罚款豁免规则anti monopoly lawSMEsanti-monopoly fine systemfine exemption rules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