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开亮,王霞
摘要:大数据算法在为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引发甚至加剧了劳动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在大数据算法背景下,就业歧视可划分为数据权限歧视和数据解释歧视两个层次,传统规制方式对其存在适用困境。在贯彻平等原则、解释原则、事前审查原则之基础上,建立事前审查程序、明确解释义务规则,是规制大数据算法背景下就业歧视的有效路径。
发文机构: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大数据算法就业歧视事前审查big data algorithm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prior review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