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理论与实践 · 2019年第7期43-46,共4页

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作者:翟巍

摘要: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与经济垄断行为相互嵌合的混合型垄断行为,它由行政权力滥用因素与经济权利滥用因素加总汇合而成。由于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并未包含厘定该种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法律条款,这导致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涉及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果缺乏公正性与统一性。为了扭转这一境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模式,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方式,对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区分,并明晰统合型豁免标准所涉及的法益类型与内部构造。

发文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反垄断规制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经济垄断行为修订《反垄断法》Anti-monopoly regulationAdministrative-limited economic monopoly behaviorAdministrative monopoly behaviorEconomic monopoly behaviorRevision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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