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宿辉
摘要: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制度并未规定评标专家的赔偿责任,但是《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六条亦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文机构:吉林建筑大学
关键词:修订草案民事责任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征求意见稿招投标赔偿责任《政府采购法》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