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 2020年第4期10-10,共1页

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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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营业管理部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色建筑

分类号: F426.9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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