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 2020年第5期50-55,共6页

“放管服”下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被投诉的投标人是否具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困境及解决思路探讨

作者:李金升

摘要:在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认定被投诉的投标人是否具有严重违约行为时,面临着法律法规等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严重违约”等七大困境。本文从2个实际案例出发,详细分析该七大困境,并提出三种解决思路,以期有助于更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于万一。

发文机构: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关键词:放管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严重违约

分类号: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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