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 2020年第2期32-33,共2页

住建部通知:“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摘要: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1、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房屋建筑设计资质

分类号: 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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