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论 · 2019年第10期41-41,共1页

警告

作者:本刊编辑部

摘要:最近发现有些网站和个人冒用我刊名义开设“江苏商论”电子投稿信箱,向作者索取巨额费用,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刊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有关网站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个人网站侵权

分类号: 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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