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论 · 2020年第4期72-75,79共5页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作者:潘冬芳

摘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发文机构: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关键词:酒类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税务会计alcoholpackaging deposittax planningtax accounting

分类号: F23[经济管理—会计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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