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9月3曰,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自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进口的正丁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关键词:中国大陆贸易救济调查进口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件台湾地区马来西亚
分类号: F752.0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