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娜
摘要:组织未决羁押者进行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当前看守所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决羁押者劳动的权利属性有不同的认识,包括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行政法意义上的被行政管理(强制性义务)、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以及兼具宪法和劳动法意义的权利。未决羁押者是介于普通劳动者与罪犯之间的特殊群体,基于禁止强迫劳动和无罪推定原则,未决羁押者的劳动应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而应归于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
发文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宪法行政管理劳动权利强迫劳动无罪推定保障
分类号: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