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年第4期203-205,共3页

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作者:蒋树伟,钱杭园

摘要: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这一基本方略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事,根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社会的各项事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首先,二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精神;法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次,二者存在辩证关系,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结果。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必要既要重视既要重视和谐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又要重视法治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发文机构: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内在联系辩证关系

分类号: D602[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注:学术社仅提供期刊论文索引,查看正文请前往相应的收录平台查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