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爱学
摘要:捐赠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制度。在性质上,捐赠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特别法的规定;而捐助是一个特定化的概念,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应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和特别法的规定。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公益事业捐赠法》都使用了“捐赠”概念,但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重大缺陷,即混淆了“捐赠”与“捐助”的区别,将二者作为同义语使用。另外,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纯正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捐赠关系中的特定受益人不享有直接请求权,因而无法为受益人提供有力地法律保护。我国立法对捐赠制度的规范应形成一个整体性框架。
发文机构: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捐赠捐助赠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分类号: 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