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20年第11期87-94,共8页

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的法律路径设计

作者:王俊超

摘要:实行确权到户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多方法益平衡的结果,应明确农户的民事主体形态,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股权的主体。以“规则法定+村民自治+意思自治”为思路,实行农户确认、确权到户规则法定,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和农户成员的意思自治,形成较为完善的确权到户法律路径。

发文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户确权到户村民自治意思自治

分类号: D91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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