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健,彭钢
摘要: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主体责任问题。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域下考察农村社会化养老主体责任构建现状,发现农村社会化养老主体责任存在模糊性,其根源在于混淆了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和家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关键是没有解决“谁来养”,的问题,原因在于农村社会化养老主体责任不明确。因此,需要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域下建立供给主体多元、均衡参与、职责明确、有效合作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最终实现新时代农村社会保障权责更加合理配置、发展更加可持续。
发文机构: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处 西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体责任多元均衡
分类号: F323.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