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帆,李苑玉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需求对农村宅基地的居住保障提出了挑战,财产性已经成为宅基地的内生功能和农民的内在诉求。财产价值只有在自由流转中才能得以体现,然而,目前的正式制度不能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合法性支持,部分农民只能被动转向“灰色交易”市场。事实上,无论是基于宅基地价值属性,还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现状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诉求,都倒逼我们对忽视财产价值的制度导向进行反思和重新研判。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取向是“稳中求活”,其中“稳”所强调的保障性与“活”指向的财产性分别表达了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蕴含。基于宅基地多元主体的利益衡量,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包括扩大使用权主体范围、拓展使用权行使方式、设置使用权权利期限、明确使用权用途限制、平衡使用权利益分配。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利益衡量权利配置
分类号: 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