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林,刘烊铭
摘要:促进农民福利改善和共同富裕是政府主导乡村旅游开发的根本目的,而收入的持续增加是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农民核心利益。从农民收入结构角度出发,以云南KY小镇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实践为例对其收入效应和利益保护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政府主导乡村旅游开发短期内可以增加平均意义上的农民收入,但却难以持续,而社区赋权、个体赋能和治理结构优化是农民利益保护的关键举措。
发文机构: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关键词:乡村旅游农民收入可行能力少数民族地区
分类号: F590.75[经济管理—旅游管理][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