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超
摘要: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既定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市场化实现的根本出路,理清土地经营权法权属性是市场化构建的法律基础。对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认知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其一,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改革趋势使然,有利于对负外部性、改革衍生性问题的克服;其二,准确把握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功能定位,明确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手段属性,保障承包农户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唤醒沉睡土地资本,实现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发文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物权化功能定位
分类号: 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