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 · 2009年第6期 23-26,共4页

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中的妇女土地权益

作者:姜美善,商春荣

摘要:发达农村地区家庭承包制演化为社区性股份合作制,土地承包权演化为“准土地股权”,村民的土地承包权演变为股份分红权及享受其它集体福利的权利。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合作制开始了股权固化及向公司化方向改变。在股份合作制的实施与发展中,不同妇女群体的权益状况不同,但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总体上比家庭承包制有进步,但它仍承袭了集体成员共有土地产权的一些特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妇女被排斥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产权固化与公司化改造,则使股份合作制的演进方向与保护妇女权益相一致。

发文机构: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妇女土地权益股份合作制股权固化

分类号: F32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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