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兰
摘要:2019年,夏某、高某、龙某三人受张某雇佣,到其承包的位于拉萨市达孜区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务工结束后,张某并没有结算劳动报酬,在三人的再三催促下,张某向他们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过一段时间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报酬。尽管张某出具了付款承诺书,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们,恶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动中断他们的联系,三人最终将张某诉至达孜区人民法院。
发文机构:不详
关键词:劳动报酬承诺书三人达孜付款拉萨市
分类号: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