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更好地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关键词:水生生物资源国务院办公厅水域生态环境通告长江口水域清理整治管理区
分类号: D922.4[政治法律—法学]F3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