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光辉
摘要: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现实原因,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农村产权资产无法实现直接、有效的融资担保,而现存的探索性担保方案亦难掩法律瑕疵。把农村产权资产预先转租给第三方,以形成的租金债权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从而获得融资,该方式不仅实现了农村产权资产与其他债务的隔离,而且保证了质权人对租金的优先权,满足了物权担保的本质要求。这是已知方案中唯一与法律规定不冲突的农村产权资产融资担保方式。
发文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村产权资产融资担保转租应收账款质押
分类号: 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