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列春
摘要:地租以地权与使用人分离为前提,在中国农村作为媒介机制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中国社会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地租利益划分,国家曾经依据公权长期向农民收取超额利益,农民集体通过所有权分享地租,农民通过成员权、承包经营权分享地租。地租具有吸附效应,能够有效实现农地资源利益、预先确定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利益份额。由于风险厌恶的群体性格,农民天然偏好地租。在中国农村经济活动中地租演变出反向地租、农村经济;类差地租、实物地租、融合地租、保底地租等形式。
发文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农地地权地租分享机制
分类号: F320.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