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德斌,刘祖云
摘要:乡村治理实际上是在调整社区与村民、社区与国家以及村民与国家三对关系,在现代化转型时期,这三对关系分别对应社区民主、社区自治以及国家民主三个问题。在国家强力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背景下,“社区一村民”比之传统的“国家一社会”理论框架更具有现实解释力。农村社区与村民之间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一奉献”关系,这种关系模式适应了社区民主化、生活伦理化的时代潮流,对现阶段农村社区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具有较强的现实解释力,较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控制一监督”关系更适合指导当前乡村治理实践。
发文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农村社区村民共同体治理社区自治
分类号: D638[政治法律—政治学][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